AIGC版权操作指南:面向AI创作者的实务与合规手册
版本:2026版
张延来律师深耕AI法律领域的原创研究与评论,涵盖大模型训练版权、AIGC平台责任、开源许可合规等前沿议题。
共 50 篇文章
版本:2026版
2026年3月20日,特朗普政府正式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立法建议》(A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islative Recommendations)。这是一份仅有四页的政策文件,分量却着实不低。白宫明确表态认为AI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训练不违反版权法,同时建议国会探索集体许可机制,赋予权利人与
在互联网流量分发机制的演进中,我们正在经历一次从"搜索框"到"对话框"的转移。过去二十年,流量分发的核心逻辑是基于关键词的搜索引擎优化(SEO)。而当前,随着用户习惯于直接向AI提问,流量入口的迁移催生了生成式引擎优化(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简称GEO)。
这段时间,我们团队接到了不止一家客户提出的特殊需求: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律师提供传统的书面法律意见,而是明确要求我们交付带有“Web Coding”属性的成果。
AI标注现阶段看上去更多的是一个行政监管要求,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AIGC内容侵权的情形,这个内容上是否有标注“AI生成”也会影响最终的责任承担,笔者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以及其他几个典型案例中都明显感觉到法官对标准动作的重视,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不同认定思路。
2025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涉案提示词缺乏独创性表达等为由,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一出,不少人包括媒体的的第一反应都是:司法认定AI提示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实际上,这很可能是一个误读。 并不复杂的案情 原告是一家美术创作公司,...
AI圈的“内战”,终究还是打响了。2026年2月,Anthropic的一纸报告,将三家中国AI公司推上风口浪尖,指控其通过“蒸馏攻击”非法窃取Claude模型能力[1]。这起事件如同一道惊雷,炸开了AI前沿竞争的遮羞布,也把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法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这种系统性“掏空”对手模型能力的行为...
当整个行业的目光还聚焦于 AI 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激烈辩论时,一场法律战场的“范式转移”已然悄然发生。近期针对 AI 视频新贵 Runway 的集体诉讼,如同一记精准的侧击,不再纠缠于“使用”的性质,而是直击“获取”的行为。这好比一场法律辩论,一方还在引经据典地论证“我用偷来的钱做慈善是否道...
最近,一款名为OpenClaw的开源AI工具从技术圈一直火到了法律圈,我的同事也第一时间做了尝试,并且给出了很高的评价。仿佛一夜之间,我们就迎来了能真正“干活”的AI个人助理,而且这个被叫做“龙虾”的AI因为部署在本地电脑,所以看起来在法律人看重的数据安全方面要比那些在线的AI更加可靠,事实是否真的...
很多时候,当技术发生颠覆性变革之时,通常人们会犯的错误是用以前的习惯性思维和眼光看待新问题,对于AIGC生成物导致的侵权问题,人们自然会想到用版权保护的思路来规范和调整,然后就是把AIGC生成物与受保护的作品进行对比,进而判断是构成了对哪一项具体著作权的侵害,如果高度近似的就是复制权、不太像的可能是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就不构成侵权了),实际上都是在套用传统的侵权模式看待新问题。 AIGC与人有本质区别,前者在学习和生成能力两方面都是没有上限的,一旦它定向学习了某个IP的特征,接下来它可以无限制的输出任何与之相关的内容,而对于知名的IP,最要紧的并不是对某个具体侵权行为(作品)的限制,而是避免市面上出现海量的与这个IP相关却又不符合其精神内核、形象定位的内容。
一、“技术体感落差” 当前围绕AIGC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产生了剧烈的争议,一派观点认为AIGC内容不应该赋予任何形式的著作权保护,另一派认为有相当一部分AIGC内容可以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
平台侵权责任豁免的发展沿革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侵权责任豁免条件,中国沿用并拓展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MCA)中的避风港原则,即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处理侵权内容(主要是删除),否则与侵权内容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导语:为什么笔者在这里强调对AI定向滥用“源头”的治理呢?核心在于AI生成能力远远超出过往任何人类已有的内容生产工具,其生成的频率之高、内容之丰富、与人类写作水平之接近(甚至超出)程度都来到了令人必须 互联网将人类带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人一天接触的信息量大于古代一个一生的信息获取量,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技术进步,但随之而来的一大困扰是,在海量的信息巨浪面前,用户如何甄别有效、真实的内容,尤其是当基于大模型技术的AIGC出现之后,人工智能将充当互联网内容生产的主力军,从数量上看,恐怕接下来网络信息将因为AI的无上限生成能力实现远超以往的指数级增长,但质量如何呢,这个问题在AI虚假内容日渐泛滥的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AI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诉讼中的关键。由于AI技术的复杂性、黑箱特性以及跨国界性,传统的举证规则面临新的挑战。本文将围绕AI诉讼中的常见场景,深入探讨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并从经济学角度总结举证成本最小化原则。 大模型训练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剑悬“虚拟恋人”:中国AI伴侣新规深度解析
AI训练天价赔款启示:15亿美元和解协议解读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使“版权素材能否用于大模型训练”成为法律与产业的核心争议之一。无论是美国正在审理的 Andersen v. Stability AI、New York Times v. OpenAI,还是英国、欧盟范围内的类似讨论,焦点都在于:当大模型在训练中使用了大规模版权作品时,这是否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
第一章:绪论:重新定义大模型“开源”的范式
“幻觉”(hallucination)一词最早用于心理学领域,指感知主体在缺乏外界刺激时产生的虚假感知。随着大模型(LLM, Large Language Models)的普及,这一概念被引入人工智能,特指语言模型在生成时编造出虚假、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与传统软件开发中源代码、编译工具和最终产品的高度统一不同,大模型的“开源”呈现出复杂的分层结构,这直接影响了模型的可用性、再开发潜力以及商业应用模式。就目前的情况看,中美大模型产业都面临这一个共同的艰难抉择,那就是如何在开源和商用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大模型厂商给出了不同的答案——阶段性的答案。
代理律师说法:首例AI种草不正当竞争案背后的深思
一文看懂开源大模型NOTICE 文件:功能与要点
区分“铸剑”与“舞剑”:将定向训练后的模型能力从“独创性”贡献中剥离
美国AI训练三案透视:天平正在向“合理使用”倾斜?
深度:“开放洗白”与大模型开源许可模式创新
大模型开源跟传统的软件开源不一样,后者基本上只针对软件代码,但大模型就要复杂很多。直观的看,我们可以将大模型比作一个经过特殊训练、拥有海量“知识”的人工大脑,这个大脑还要由各个部分组成,包括:
美国首例AI训练侵权案:“合理使用”抗辩底层逻辑
定向生成技术对独创性的影响:模型微调(checkpoint)和Lora模型
很显然,今后网络内容中的绝大部分都将是AI生成,我们面临的内容生态从以往的UGC、PGC过渡到AIGC,相应的基于AI的深度伪造、欺诈、虚假信息等等问题已经开始暴露。
AI魔改冲击经典IP:著作权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第二道边界在哪里:AIGC不可版权标准待确立
意外共识:当我们说起网络法(数字法),我们在说什么?
从books3到pile:AI数据训练引发的“中场战事”
LoRA加持:大模型开放平台“语料荒”解决与责任承担
AI引发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正在让业内达成一个共识,即所有的行业和产品都会被AI重塑,产业实践表明这个过程正在发生。搜索引擎从过去的检索正在转向AI生成、手机AI化、大模型参与内容创作、数字人和Ai agent正在普及......历史告诉我们,新老产业交替的过程,通常就是新旧商业力量较力对抗的过程,随之而来的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也会转移,《颠覆式创新》、《预测与权力》这些当下备受追捧的书也都在讲这个话题...
大模型的开发和使用通常依赖于大量的开源软件和库,技术上无疑给开发者提供了大量可用的资源,可以节约开发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条“捷径”,但这条“捷径”并不是随便就能走通的,在开源领域有着非常复杂的开源协议体系,要在遵守这些协议的前提下使用开源资源,这些纷繁复杂的开源协议和政策就像“路书”一样把开发者引领到合法和正确的路径上。
大模型开源策略全方位拆解:Llama许可协议+使用政策
AI场景下数据安全新路径:向量数据库+私有云
GPT4.0 turbo发布会之后,年轻法律人该干什么?
关于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简报
2005年,当“剑网行动”首次亮剑时,中国互联网的版权生态还是一片荆棘丛生之地。经过了20年的集中治理,硕果累累,可以说剑网行动这20年也是我国版权事业从荒芜到繁荣的20年。
是时候提升认定门槛了:AIGC内容独创性认定的五种排除情形
近日,代理的风险app治理案经广西高院判决,引发了不少互联网法律同行的关注,多家企业法务与我交流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通常而言,较大型的互联网平台或者面向C端的互联网企业都不可避免的遇到参与网络风险治理的问题,如果网络上出现了危及公益的风险源,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可承受的治理成本,则绝大多数公司是愿意有所行动的。但过程中,行动所被允许的边界在哪里是个亟待明确的问题,网络上五...
——人类在文学创作领域的第一次“直立行走”
全球AIGC平台侵权首案——上海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Good afternoon, everyone. I am honored to be here to share some of my thoughts and experiences regarding case handling. My name is Leon Zhang and I am a lawyer from Kinding Law Firm, which focuses on...
当AI越来越聪明:模型贡献与内容贡献对AIGC可版权性的影响
通过 GitHub CLI 查询了 15+ 个知名开源大模型项目的协议信息,并结合网络搜索补充了协议细节。调研对象包括 LLaMA、Qwen、DeepSeek、Mistral、ChatGLM、Yi、Gemma 等主流大模型。
AIGC三大定律:兼评生成内容标识、合理使用以及AI税
人工智能(AI)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随之而来的是法律领域面临的全新挑战。特别是涉人工智能的诉讼案件,已成为当下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作为一名代理了多起不同类型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的律师,我对此进行了阶段性的深入观察与思考,试图梳理当前涉AI诉讼案件中的热点趋势与法律难点,并探讨未来可能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