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图像生成著作权已终审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重要性评级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01月01日
当事方:{"plaintiff":"李某某","defendant":"刘某某"}
原告李某某使用AI工具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并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某未经许可将该图片作为配图发布在百家号,并截去原告署名水印。法院认定AI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案情概述
原告李某某使用AI工具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并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某未经许可将该图片作为配图发布在百家号,并截去原告署名水印。法院认定AI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核心争议焦点
- 1AI生成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及权利归属
- 2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说理
裁判要点
- 1AI生成图片若体现人类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可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 2AI生成图片作者为进行智力投入的自然人
- 3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并去除署名水印,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图像生成
技术原理示意图 · 图像生成
技术实现说明
本案(李某某诉刘某某)是中国首批涉及AI生成图像著作权归属的典型案例,聚焦于使用Stable Diffusion等AI工具生成的图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涉案AI图像生成技术:
1. Stable Diffusion工作原理:基于潜在扩散模型(Latent Diffusion Model),通过CLIP文本编码器将提示词转化为语义向量,引导U-Net网络在潜在空间中逐步去噪,最终通过VAE解码器生成高分辨率图像;
2. 提示词工程(Prompt Engineering):用户通过精心设计的提示词(包括正向提示词和负向提示词)控制生成图像的风格、构图、色调等视觉元素;
3. 参数控制:用户可调整采样步数、CFG引导系数、随机种子等参数,对生成结果进行精细控制;
4. 人机协作:最终图像的视觉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的创意构思和提示词设计能力。
法律争议焦点:AI生成图像中,用户通过提示词设计所体现的"智力创作"是否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标准,从而使AI生成图像获得著作权保护。
内容目录
案件信息
法域中国
类型民事诉讼
AI技术图像生成
法律问题著作权
状态已终审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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