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ler v. Vidal AI发明人资格案
美国联邦法院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强调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五维风险综合评估
最高风险维度:版权风险
维持USPTO决定
维持原判,明确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
案情概述
核心争议焦点
- 1《专利法》第100(f)条"individual"是否包括AI系统
- 2《专利法》第115(a)条要求发明人宣誓"相信自己是原始发明人",AI是否具备此主观能力
- 3AI所有者能否基于AI的发明主张专利权
- 4法院是否应将政策考量凌驾于法条文义之上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被告抗辩
法院说理
裁判要点
- 1联邦巡回法院依据《专利法》文义,认定"individual"仅指自然人,不包括AI系统,理由是《专利法》全文中"individual"与"person"均指人类,且第115条要求发明人进行宣誓,AI不具备此能力
- 2法院明确拒绝将政策考量引入解释,强调立法机关若要扩大发明人范围须通过修法
- 3法院未就"AI辅助发明"(human-AI collaboration)作出裁定,明确将该问题留给立法机关
- 4最高法院拒绝调卷,联邦巡回法院判决成为终局
最终判决结果
引用法条
- 35 U.S.C. § 100(f)(发明人定义)
- 35 U.S.C. § 115(a)(发明人宣誓要求)
- Dictionary Act(词典法,"individual"的通常含义)
适用法律原则
AI技术详情
技术实现说明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行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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