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大语言模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已终审
冒用“通义千问”大模型案
重要性评级
法院:南京中院
当事方:原告:阿里云公司;被告:[未明确名称,但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运营方]

被告冒用“通义千问”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内容目录
AI 风险雷达

五维风险综合评估

版权风险
数据合规
平台责任
算法责任
隐私侵权

最高风险维度:版权风险

诉讼时间轴
一审· 法院

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被告注册并运营多个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包括“通义千问大模型”(后变更为“通义ai”)、“通意千问ai”、“豆苞ai”、“斗包ai”等。被告在公众号简介中使用“通义千问”字样,并在小程序中自称“Qwen,由阿里云开发的一个大型语言模型”。阿里云公司是“通义”、“通义千问”等商标的授权使用者,并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小程序等服务与原告的第42类商标核定服务相同,与第9类商标核定商品类似,且被告的使用方式易使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告运营的“豆苞ai”等小程序声称调用“豆包、deepseek深度求索等api”提供服务,但实际调用的是阿里云公司的大模型,该宣传行为与事实不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核心争议焦点

  • 1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2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阿里云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注册“通义千问大模型”微信公众号后变更为“通义ai”,并在公众号简介中使用“通义千问”字样,同时注册微信小程序“通意千问ai”等。用户询问“通意千问 ai”小程序身份时,其回答为“我是Qwen,由阿里云开发的一个大型语言模型”。这些行为使得被告提供的小程序等服务与原告涉案第42类商标核定使用的软件即服务相同,与原告涉案的第9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计算机软件类似。被告使用上述标识时,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小程序等服务直接来源于原告,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经营的“豆苞ai”等微信小程序,声称通用全能ai深度求索,通过调用豆包、deepseek深度求索等api提供智能问答服务,但实际调用的是阿里云公司的大模型。这种宣传行为与事实不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 1被告冒用“通义千问”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 2被告虚假宣传调用AI模型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大语言模型
技术原理示意图 · 大语言模型
训练数据书籍/文章/代码分词处理TokenizationTransformer注意力机制输出生成文本/代码大语言模型工作原理 · 训练阶段数据流向

技术实现说明

本案涉及大语言模型(LLM)的名称使用和API调用。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提供智能问答服务,其宣传中提及“通义千问”、“Qwen”等阿里云开发的大模型名称,并声称调用“豆包、deepseek深度求索等api”,但实际调用的是阿里云公司的大模型。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AI大模型领域,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AI模型名称进行宣传、注册相关账号,以及虚假宣传AI服务底层技术来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这对于规范AI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指导意义。

行业影响

本案对AI大模型行业的产品命名、市场推广和技术宣传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促使企业在提供AI服务时,需真实准确地披露其技术来源和合作关系,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保护了AI技术研发者的知识产权和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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