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深度伪造肖像权已终审
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重要性评级
判决时间:2025年06月01日
当事方:{"plaintiff":"彭某某","defendant":"某软件运营公司"}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换脸”软件,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案情概述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换脸”软件,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核心争议焦点
-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 2软件运营公司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
法院说理
裁判要点
- 1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像。
-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视频,侵害肖像权。
AI技术详情
技术类型:深度伪造
技术原理示意图 · 深度伪造
技术实现说明
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利用生成对抗网络(GAN)或扩散模型,将一个人的面部特征无缝替换到另一人的视频中,生成高度逼真的虚假影像。
本案涉及的AI换脸技术原理:
1. 人脸检测与对齐:从源视频中提取目标人物的面部区域,进行关键点定位和姿态校正;
2. 特征编码:使用编码器网络将源人脸和目标人脸分别编码为潜在特征向量;
3. GAN生成:生成器网络将源人脸的身份特征与目标视频的姿态、光照融合,生成虚假人脸;
4. 无缝融合:通过泊松融合等图像处理技术,将生成的人脸自然地嵌入目标视频帧。
法律争议焦点: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面部特征生成虚假视频,侵犯肖像权;若虚假视频内容具有侮辱性,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延伸阅读
学术观点与媒体报道
内容目录
案件信息
法域中国
类型民事诉讼
AI技术深度伪造
法律问题肖像权
状态已终审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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