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图像生成产品责任已终审
何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何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重要性评级
案号:(2020)京0491民初9526号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01月01日
当事方:{"plaintiff":"何某","defendant":"某科技公司"}
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记账软件允许用户创设“AI陪伴者”,大量用户未经同意使用公众人物何某的肖像图片设置AI陪伴者头像,并上传互动语料。软件通过算法将“何某”分类并推荐给其他用户,营造真人互动体验。法院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案情概述
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记账软件允许用户创设“AI陪伴者”,大量用户未经同意使用公众人物何某的肖像图片设置AI陪伴者头像,并上传互动语料。软件通过算法将“何某”分类并推荐给其他用户,营造真人互动体验。法院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核心争议焦点
- 1未经同意创设自然人AI形象是否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算法设计实质参与侵权内容生成和提供,应承担何种责任。
法院说理
裁判要点
- 1自然人的人格权及于其虚拟形象,未经许可擅自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的,构成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侵害。
-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算法设计实质参与了侵权内容的生成和提供,应按照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延伸阅读
学术观点与媒体报道
内容目录
案件信息
法域中国
类型民事诉讼
AI技术图像生成
法律问题产品责任
状态已终审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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