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I深度伪造人格权已终审
北京互联网法院AI"深度伪造"名人声音带货案

AI深度伪造声音案

重要性评级
案号:(2024)京0491民初5678号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07月20日

被告使用AI技术伪造知名人士声音进行商品推广。法院认定侵害声音权和构成虚假广告。

案情概述

被告使用AI技术伪造知名人士声音进行商品推广,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声音权和名誉权。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的侵害,同时构成虚假广告,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核心争议焦点

  • 1AI深度伪造的法律性质
  • 2声音权的保护范围
  • 3虚假广告的认定
  • 4AI技术滥用的法律责任

双方观点

原告主张

原告主张:根据案件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被告抗辩

被告抗辩:被告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属于合理使用范畴。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作出如下认定。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关于责任承担 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对责任承担作出如下认定。

裁判要点

  • 1声音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 2AI深度伪造他人声音未经许可构成侵权
  • 3利用伪造声音进行商业推广构成虚假广告
  • 4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使用伪造声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本案是国内首例涉AI深度伪造声音的人格权侵权案件,明确了AI技术不得用于侵害他人人格权,对于规范AI技术应用、保护公民人格权具有重要意义。判决强调了声音权的独立保护价值,为打击AI深度伪造提供了司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