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图像生成反垄断已终审
浙江首例涉AI技术商业化应用案宣判

浙江首例涉AI技术商业化应用案宣判

重要性评级
法院: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08月01日
当事方:{"plaintiff":"一家运营社交电商平台的科技公司 (小红书)","defendant":"开发AI写作工具的两家网络公司"}

一家社交电商平台发现有用户利用AI写作工具发布虚假“种草”笔记,遂将开发该工具的两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涉案AI写作工具提供的“小某书”“种草”文案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家网络公司共同赔偿科技公司10万元。

案情概述

一家社交电商平台发现有用户利用AI写作工具发布虚假“种草”笔记,遂将开发该工具的两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涉案AI写作工具提供的“小某书”“种草”文案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家网络公司共同赔偿科技公司10万元。

核心争议焦点

  • 1AI写作工具生成虚假“种草”文案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2AI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边界和责任划分

法院说理

被诉服务利用 AI 技术生成虚假小某书种草文案,并发布至小某书平台,将会诱导更多用户并非基于真实意愿创作,转而利用被诉服务形成虚假文案并在小某书平台发布、传播,长此以往利用 AI 技术形成的虚假文案内容将在小某书平台泛滥。被诉服务将严重冲击小某书平台真实可靠的种草内容生态和经营管理秩序,某公司对小某书平台种草内容生态维护和管理将需要投入更高的运营成本,与此同时小某书平台用户体验不断下降,消费者、品牌商家对小某书平台种草内容生态的信赖降低,甚至对小某书平台真实可靠的种草内容生态产生负面评价。因此,被诉服务对于某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被诉服务系利用 AI 技术生成虚构用户的真实体验经历和感受的小某书种草内容,相对于传统的人工代写生成“虚假种草”内容,AI 技术具有无限生成等特点,涉案“小某书种草文案”“小某书旅游攻略”等服务利用 AI 技术生成“虚假种草”内容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所带来的危害也更大。被诉服务将导致大量用户使用 AI 技术快速生成的“虚假种草”文案内容替代基于真实体验创作并发布到小某书平台,同时也会诱使其他不当市场主体利用 AI 技术开发、提供针对小某书平台或其他内容平台的 AI 生成真人亲身体验经历和真实感受的同类服务。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小某书用户误以为该些种草内容系用户真实创作的体验经历,进而对用户后续的消费体验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干扰品牌商家的商业决策,导致其营销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亦会因为小某书平台中虚假的种草文案产生误导性认识进而作出错误 的消费选择,消费者、品牌商家对小某书平台种草内容生态的信赖降低,严重损害平台、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种草内容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裁判要点

  • 1AI写作工具提供的“种草”文案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 2技术本身中立,但技术应用要受到约束,不能滥用

延伸阅读

法律意义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领域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